中國張掖網訊 為全力確保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平穩,切實改善道路交通環境,張掖公安交警緊盯重點環節、重點任務,采取“四化”措施,全力推進“嚴管十條”措施落實落細。

強化組織領導認真研究部署。高起點謀劃。市公安局黨委高度重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多次召開黨委(擴大)會議和全市公安機關視頻調度會,認真傳達學習上級領導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批示指示,研究細化“嚴管十條”要求,部署推動夏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動走深走實。高效率推動。全市抽調120名警力充實到交管一線開展秩序查控、服務提示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警支隊機關全員停休、下沉一線,支援補充高速公路大隊勤務盲區,督促基層落實“嚴管十條”措施有序推進。高頻次督導。市公安局主要領導實地督導檢查重點地區、重點路段,深入一線調研慰問民輔警。交警支隊班子成員分赴包抓聯系點,對“嚴管十條”貫徹落實和各類專項整治行動進行督導檢查,全力推動各項工作走深走實。

優化勤務部署開展集中整治。開展高速公路秩序整治。以“控速度、治疲勞、保暢通”為重點,嚴格落實“限道、限速、限距”措施,對超員超速、不按規定車道行駛、占用應急車道、違法停車,以及客車、旅游包車和危化品運輸車禁行時段違規運行、載貨汽車違規載貨等違法行為一律實行頂格處罰。全天候落實服務區駐點勤務,對入張客貨車嚴格做到宣傳提示落實、安全檢查落實、消除隱患落實。開展國省道路秩序整治。以“防超載、防超速、降事故”為重點,突出整治超限超載、超員超速、違章停車以及酒駕醉駕、套牌假牌、疲勞駕駛等易肇事肇禍違法行為。認真貫徹落實西南西北片區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動區域會戰部署要求,深化與青海省海北州公安交管警務協作共建機制,強化G227、G213交通違法查處整治、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查緝、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調查、惡劣天氣交通應急處置。開展農村道路秩序整治。以“禁違載、查違法、大勸導”為重點,充分發揮鄉鎮交警中隊、農村“兩站兩員”、“一村一警”作用,緊盯“一早一晚”重點時段,重點整治農村地區面包車非法改裝,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摩托車違規載人,酒駕醉駕等交通違法行為,有效預防和減少農村地區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開展城市道路秩序整治。以“查違法、治擁堵、強素質”為重點,持續開展酒醉駕、涉牌涉證、機動車亂停車亂放、隨意變道逆向行駛、闖紅燈等重點違法行為和“飆車炸街”等違法犯罪活動,勸導提醒電動三四輪車駕乘人員自覺佩戴安全頭盔,努力營造安全、暢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細化工作措施消除安全風險。增設完善交通設施和標志標牌。印發《關于加強G30連霍高速繡花廟長下坡路段交通安全治理管控措施的通告》,廣泛宣傳發放,提醒駕駛人文明駕駛、安全行車。在G30連霍高速繡花廟長下坡路段增設警示標志和“限速、限道、限距”提示牌,增加移動測速監控設備,增設“大型車輛靠右行駛”“禁止超車”等標志標牌,更換調整原有標牌。發函建議有關部門在事故多發路段增設警示標牌,施劃分道車型,切實增強交通標志的安全提示效果。開展重點車輛和駕駛人“隱患清零”。加大重點車輛逾期未檢驗、未報廢、違法多發以及駕駛人逾期未換證、逾期未審驗、計滿12分等隱患的“清零”力度,通過逐車逐人撥打電話,督促提醒及時換證、審驗。道安辦會同相關部門進企業、進單位逐車開展核查,上門查找隱患車輛。對逾期未檢驗以及存在4起以上違法未處理的重型貨車進行梳理,錄入緝查布控系統,做到實時預警、實時查處。齊抓共管加強公路施工安全監管。制定下發《全市高速公路國省道施工路段“四檢查”工作方案》,針對夏季交通流量規律,責令公路部門暫停或暫緩進行公路養護維修施工。對確需開工項目,切實加強聯合監管,查施工審批、查施工交通組織、查安全防護、查現場秩序維護,對安全防護設施不合規、存在安全隱患的,堅決責令立即停工整改。加大力度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隱患。持續深化“警保合作”,深入推進“燈塔計劃”,督促相關縣區和部門加快治理進度,爭取提前完成治理任務。同時,進一步加強與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路養護等部門的溝通協作,進一步加大施工路段和臨水臨岸、易積水、易塌方、易起霧路段的巡邏管控,防止意外突發情況,切實消除安全風險。源頭監管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與道安委成員單位成立聯合督導組,深入轄區重點客貨運輸企業和源頭裝載企業進行明察暗訪,嚴查安全檢驗維護、車輛動態監控、駕駛人教育等安全措施和制度落實情況,倒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強化宣傳提示營造濃厚氛圍。積極協調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運營商推送高風險路段短信溫馨提示。依托服務區、收費站,懸掛粘貼宣傳橫幅,面對面向駕駛員發放安全宣傳提示卡。借助“兩微一抖一快”新媒體平臺,廣泛發布路況信息、曝光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廣大交通參與者文明出行。同時,在百度、高德導航軟件及時更新高風險路段、施工路段和限速、限道、限距路段等信息,精準推送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聯合轄區融媒體中心開展“暢行中國百城百臺夏季說安全”交通安全大聯動大提示主題宣傳活動,組織轄區重點駕駛人進行集中培訓教育。